大連13歲行兇男孩家人始終不道歉,顯現家庭教養的缺失
2019年10月20日,大連年僅10歲的女孩小淇被同小區的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并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屬于未成年人,所以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今年8月10日,法院判決男孩方賠償原告128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但受害人母親表示,案發至今,男孩家人始終沒有露面。
019年10月20日,大連沙河口區10歲的琪琪(化名)上完美術班,回家的路上,碰上了13歲的蔡某,他讓琪琪去他家幫個忙,因為13歲的蔡某與琪琪的哥哥就讀同一所中學,和琪琪上過同一個托管班,琪琪就同意了。
13歲男孩行兇的案發現場
到蔡某家后,琪琪才發現蔡某要對其實施性侵,在琪琪反抗過程中,為了防止惡行暴露,蔡某毆打琪琪,并在她的身上連捅七刀,后拖到家門口灌木叢里拋棄,而此處距離女孩琪琪的家,僅有100米左右。
女孩家屬發現尸體時,蔡某某還混在圍觀人群中,嘴里嘟囔:“真死了啊”,根據相關媒體報道,至少有3名住在加害人蔡某某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隨和騷擾,但未產生實際傷害。
受害的10歲女孩
體重接近140斤,身高170以上的蔡某某,體型已與成年人無異。一方面對女性的生理沖動無法自制,另一方面對生命的脆弱沒有合理認識,因為缺乏管束,和身心發展的極度不平衡,讓他最終走上了歧途。
案件披露出的另一個細節更讓人出離憤怒,案發后,蔡某某在自己的班級聊天群里強調他未滿14歲,用意可想而知,顯而易見,蔡某某是懂“法”的。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于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琪琪父母于2020年1月3日來到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訴訟,2020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訴訟在沙河口區法院開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此案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當天被告蔡某某家屬無一人出庭。經歷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法院判決男孩賠償女孩家屬并道歉
2020年8月10日14時30分,法院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目前,女童遺體仍在殯儀館,9個多月未等到一聲道歉。女童的媽媽向媒體表示,不想在民事訴訟上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希望繼續在刑事部分作努力。
其實這個案件歸根結底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作為正常的家長,不僅僅是要簡單的把孩子養大,更重要的是要把他教育好,不求將來為社會做出多大的貢獻,起碼應該要把他教育成一個對社會無害的人,而事發后男孩家人的反應,恰好就說明了他們的家庭教育存在缺陷。